(二)成立金融服务组,着力解决企业融资困难。(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分别牵头,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监分局、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1.市金融办要协调各商业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全力扩大信贷投放规模,尤其要加大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力度,确保年内第4季度信贷投放不少于10亿元,确保全年实现信贷投放增长25%的目标。要认真抓好银企对接月签约项目的兑现落实,进一步完善池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考核办法,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奖励。
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抢抓时机,全力争取省财政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确保争取的份额超过全省平均数,用于充实市、县区担保公司国有资本金。积极兑现市、县担保联盟出资份额,保证市级担保资本超过2亿元,担保费率低于1%,努力壮大担保实力,提高担保水平;要抓住省财政安排10亿元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补助机遇,确保争取数额超过全省平均数,用于扩规扩面,壮大全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并做好2008年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考核工作;要抓紧做好鼓励类中小企业贴息补助项目上报工作,争取专项资金补助,确保争取数额超过全省平均数,在11月10前市经委要完成总投资额25.69亿元18个鼓励类中小企业贴息补助项目的上报衔接工作。市里将适当安排奖励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和政策效益。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健全相关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资金拨付到县区、落实到具体的企业和项目。
(三)成立自主创新组,积极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由市经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编制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争取获得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支持。市经委要抓紧做好开发新型铅合金材料、柴油机后处理系统开发及产业化项目、高档数控机床出口加工基地、年产2万吨高纯氧化镁无机阻燃剂、年产24万箱环保型6类数据电缆等项目上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要全力支持配合。
(四)成立激活消费组,积极促进市场繁荣。(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建委分别牵头,市招投标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1.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于11月5日前列出政府采购目录,凡目录所列物品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本市本省产品。企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燃料、原材料、辅料等产品应优先购买本市本省产品。
2.在全面落实省政府出台的扩大进出口的奖励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今年第4季度进出口增量每美元奖励2分钱,对完成全年进出口目标任务的超额部分每美元奖励1分钱。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出口名牌的企业和被评为省级农产品出口基地、出口实绩显著的企业,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于11月7日前完成拟定工作,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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