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实施意见的通知
(池政办〔2008〕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经委)
为深入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117号)精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能源方针,把节油节电作为开展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与落实国家、省有关节能政策相结合,与推进十大节能工程和实施工业“专、精、特、新”工程相结合,与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相结合,与推进全民节能行动相结合,与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结合,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实现油电有序供给,节约使用,合理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油用电,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抓好重点领域节油节电工作
(一)运输节油。
1.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严格执行《
机动车登记规定》和《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已达到报废期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池州城区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要在额定标准基础上适度提前。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底前主城区和旅游风景区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国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