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含待修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24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4日)宣布废止或失效(原因:阶段性文件, 任务已完成)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08〕2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
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8〕3220号文)精神,2009年我市春运将从2009年1月11日开始,2月19日结束,共计40天。2009年春运期间,我市旅客运量预计将达410万人次,增长1.74%。其中:公路106万人次,与去年持平;水路65万人次,与去年持平;铁路131万人次,增长2.16%;民航108万人次,增长5%;本市公共交通4470万人次,增长5%。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我市2009年春运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协调机制,确保组织到位。
今年春运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有序、优质便捷”。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要做好“四个保证”,即:工作力量上要保证到位,形成合力;工作经费上要保证落实,给予重点区域重点保障;应急物资上要保证充分,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舆论导向上要保证正确,以利于春运有序进行。要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负责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统一组织落实春运工作。
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抓好综合协调,掌握动态,及时高效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给予优先的安排。要关心一线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以良好的状态投入工作,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准备,确保运力到位。
2009年元旦和春节相隔较近,学生、民工、探亲流易于形成叠加,春运高峰期间运输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陆、海、空各条块单位要认真分析春运客流规律,科学预测,根据客流变化规律、高峰特点,合理安排运力,周密制定运输方案和应急预案。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及公共交通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开展区域协作,做好运输衔接,方便旅客中转,发挥运力的最大效能。劳动及各经济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等要协助铁路部门确定重点保障单位,严密组织客票预售,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引导、规范好劳动力市场,做好客流的平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