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8〕9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要求,结合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现就做好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当前全省扶贫开发的形势和任务
(一)全省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全省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到2007年底,省财政共投入扶贫资金15.6亿元,完成了2739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扶贫工程,通过采取整村推进、产业扶贫、移民扶贫、定点扶贫、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措施,使230万农村贫困人口解决了稳定温饱,实现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扶贫开发阶段性目标。二是贫困地区综合实力普遍增强。扶贫开发培育了贫困地区的主导产业,促进了贫困地区电力、道路、供水、广播电视、移动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15个省扶贫工作重点县地区生产总值为686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8亿元,分别比2002年增长了144%和192%;农民人均纯收入4062元,年均增长17.7%,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三是贫困乡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
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目前全省扶贫开发依然面临严峻挑战。一是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比较大。全省年人均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低收入贫困人口还有264.7万人;年人均纯收入在1800元以下的贫困村还有1697个,在1801至2500元之间的村还有1269个。二是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落后。三是贫困区域发展依然滞后。四是致贫和返贫因素依然存在。五是扶贫开发工作机制还不健全。
(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以提高贫困群众素质为基础,以增强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能力、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用新的理念谋划扶贫工作,用新的措施推动扶贫工作,用新的机制提升扶贫工作,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推进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突破。
2.目标任务。争取到2012年,帮助农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现有264.7万低收入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增加到4000元以上,年均增长21.6%;把全省年人均纯收入在1800元以下的1697个贫困村作为今后4年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村,分期分批给予整村推进扶持,确保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年均增长14.8%;继续把辽西北和辽东贫困山区作为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区域。每年移民扶贫3000户,争取转移培训贫困劳动力4万人,逐步改变居住在偏远山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贫困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