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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容局《南京市2008-2009年度扫雪防冻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促省辖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配合做好扫雪防冻工作。

  市委宣传部:利用新闻媒体报道天气变化和雪情,报道扫雪情况和好人好事,对未尽义务的单位和店家给予“曝光”,实施新闻监督。

  市气象局:在正常的降雪季节内,每周向市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和市扫雪指挥部办公室书面通报天气情况。遇有特别天气时,每日发送天气气象预报。

  市建工局:组成11支50人以上突击队,配备相应机械,待下大雪时对重点地段进行突击扫雪。

  市盐务局:储备一定数量化雪用盐,并建立盐库值班制度,做好随时供盐准备。(具体见附件五)

  市园林局:适时组织清除树枝积雪,以防树木倒伏或折断伤人。

  市建委、市政公用局、城建集团:负责组织协调所管辖的隧道口、新建道路、立交桥、高架桥积雪的清理,以及日常水、气及公交车辆防冻、防滑工作。

  市口岸委:负责组织协调机场、车站、码头扫雪防冻工作。

  市交通局、港口集团:负责港口、环城路及所辖公路出入城口、立交桥、坡道等地段的扫雪工作,协调省交通部门落实沪宁高速、宁杭高速、机场高速、312国道等道路扫雪责任,并检查客运站的扫雪及防冻安全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冰雪天气的治安和交通指挥,组织排障车清理交通事故车辆,及时向指挥部反映全市道路交通情况和积雪情况,并根据雪情、路况,对部分道路实行封闭(报指挥部批准)或限速行驶。教育过往车辆主动避让扫运雪人员和车辆,对造成伤害事故的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市房产局:负责所辖危旧险房的维修,实施裸露水管的防冻保护措施,督促各物业及小区管理单位落实扫雪防冻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及其它市场的扫雪防冻工作,督促、检查各大市场、大卖场对扫雪防冻工作的预案制定、工具准备等。

  市财政局:负责有关扫雪经费的落实,对全市扫雪所用物资资金进行核定、审计,据实处理。

  市市容局:组织环卫职工投入扫雪工作,并适时组织冲洗车上路冲洗积雪;组织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及门前三包协管员队伍检查、监督道路及沿街单位扫雪情况,对拒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制要求,不及时清扫门前雪的单位和店家进行教育和处罚。

  市地铁指挥部:负责组织所辖工地、站点进出口的扫雪防冻工作,保证乘客安全通行。

  南京二桥、三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所辖区域内道路、桥梁、立交桥、匝道的扫雪防冻工作。

  南京铁路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南京长江大桥及辖区内桥梁、站前广场、道路、站内通道及铁路交叉路口扫雪防冻工作。

  市监察局:按照市政府扫雪防冻部署,负责对市、区各职能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扫雪防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查处不履行职责及失职行为。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扫雪防冻工作。扫雪工作是一项公益性活动,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活、出行,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关系到城市的正常秩序,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扫雪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把雨雪可能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认真动员,精心组织,切实落实扫雪责任制。各区、各街道要重新划分沿街单位的责任区,明确责任路段和责任人。与沿街单位、店家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特别是新建改造的道路要重点抓好责任落实,做到扫雪无“盲区”。动员沿街单位、店家提前准备好扫雪工具,一般小店要准备一套工具(一把大扫把、一把铁锹),20人以上的单位、店家要准备10套以上扫雪工具。同时要对扫雪工作的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要求沿街单位和店家按照环境卫生责任制的要求,以雪为令,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的积雪。对拒不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或只签订责任书但未履行扫雪责任的单位和经营户,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对其中的经营性单位,由工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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