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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律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的通知(2008修订)[失效]

  (4)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7、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
  (2)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3)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4)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5)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
  (6)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
  (7)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8)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
  (9)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其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8、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还应当具备:
  (1)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2)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9、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还应当具备:
  (1)有至少两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2)由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申请设立许可前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二)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三)审查岗位:
  区县司法局主管局长或其授权的工作人员。
  (四)岗位职责:
  根据法定条件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在行政许可流程表审查栏内签署准予许可的审查意见后,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在行政许可流程表审查栏内签署不予许可的审查意见后,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五)审查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
  四、审核
  (一)审核标准:同审查标准。
  (二)审核依据:同审查依据。
  (三)审核岗位:
  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工作人员。
  (四)岗位职责:
  根据法定条件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
  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在行政许可流程表审核栏内签署准予许可的审核意见后,转决定人员。
  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在行政许可流程表审核栏内签署不予许可的审核意见后,转决定人员。
  (五)审核时限:自收到审查材料之日起5日。
  五、决定
  (一)决定标准:同审核标准。
  (二)决定依据:同审核依据。
  (三)决定岗位:
  市司法局主管局长或其授权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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