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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北京市鼎钟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批复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北京市鼎钟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批复
(京司函[2008]157号 2008年12月24日)
北京市鼎钟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鼎钟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所中文名称变更为:北京市紫锋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变更为:BEIJING ZIFENG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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