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21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农林局、财政局、军分区政治部制订的《镇江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镇江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林局、
市财政局、镇江军分区政治部)
为深化全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着力抓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8〕21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就业为目标,建立部队满意、退役士兵满意、用人单位满意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帮助退役士兵学知识、学技能,提高就业能力,积极投身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为推进镇江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1.全员培训,免费实施。从2008年起,凡按规定退出现役的全市城镇和农村退役士兵,都可自愿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经费由政府统一安排。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发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2.自主选择,技能为主。符合参加培训条件的退役士兵,均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培训招生计划,自主选择填报志愿,申请参加以职业技能为主的培训。
3.属地管理,就近培训。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属地管理,由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各有关部门和承训学校具体实施。退役士兵原则上在所在辖市、区(含镇江新区,下同)及镇江市范围内的招生院校参加培训。
4.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劳动保障、教育、农林、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培训工作中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