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发布项目招标指南
根据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进行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提出年度的重点农业项目招标指南,报市政府审批,公开发布。
2.明确招投标的程序。
(1)每年10月份,在媒体上公布下年重点农业项目招标指南,免费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单位可以通过辖市区和镇江新区农林、财政部门上报投标资料,也可以向市竞争立项领导小组直接投标。
(2)每年11月份,进行招标项目集中开标,组织技术专家对投标单位实地考察,初评投标名次;
(3)每年12月份,组织经营管理专家对所有招标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所有投标项目的排名;
(4)次年1月份,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确定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提出中标项目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并在媒体上公布中标结果。无异议后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书。
(5)次年6-7月份,按合同内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检查。
(6)次年10月份,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四、竞争立项的管理
1.建立竞争立项领导小组,统筹指导项目建设。建立以市领导挂帅,市农林、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农业重点项目竞争立项领导小组,加强对立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竞争立项办法的制定、竞争立项指南的确定和招标程序的监督等重大事宜,并不断完善竞争立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招投标组、项目实施指导组、项目检查验收组。
2.明确服务职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招标投标组织工作由市农林局、市财政局负责,市农林局具体操作。农林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归口指导和技术服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合同内容建设并按序时进度完成任务。
3.落实监管职责,确保项目发挥效益。成立由市财政部门牵头,市农林部门和辖市区及镇江新区财政、农林部门参加的项目检查验收小组。每年进行一次项目建设中期评估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和项目形象进度拨付建设资金。项目完成后,按照合同内容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全部项目资金。
4.全程网上公示,全面接受监督。项目指南、招标内容、中标结果、实施情况、验收情况全面及时在媒体公示,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5.落实奖惩措施,提高项目实施水平。项目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限期整改并暂停拨付项目建设资金;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投标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竞争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