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农林局和财政局镇江市重点农业项目竞争立项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22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林局、财政局制定的《镇江市重点农业项目竞争立项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广泛宣传,迅速发动,大力推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镇江市重点农业项目竞争立项实施意见
(市农林局、市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农业投入中的引领作用,调动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的积极性,促进全市农业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农民增收,借鉴外地农业项目竞争立项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重点农业项目竞争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竞争立项的原则
1.突出重点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现代高效农业、设施农业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集中财政支农资金,扶持示范带动性强的重点项目。
2.提升优势主导产业的原则。紧紧围绕镇江丘陵资源特色和农业品牌的优化,扶持发展上规模、上档次、上质量的地方特色农产品。
3.体现财政资金引导的原则。通过竞争立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引导工商资本、民营资本、外商资本向高效农业、设施农业积聚。
二、竞争立项的范围
凡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现代高效农业、设施农业的项目均可竞争立项。财政资金的投向重点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具有明显特色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种植业:重点扶持各种类型的保护地栽培、较高档次的包装加工、具有知名品牌和明确主体的规模基地,成方连片设施农业优先支持;
林业:重点扶持大规格、高标准、名稀特种苗基地和成片绿化造林基地;
水产业:重点扶持生态化、工厂化、集约化特种养殖基地和长江名贵水产品的育繁养一体化基地;
畜牧业:重点扶持采用清洁无污染技术的优质家禽、家畜设施养殖基地;
生态观光农业:重点扶持市民参与性强、带动农民增收多、生态观光设施基本配套的观光农业基地。
三、竞争立项的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