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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延长期限请求费

  申请人对专利局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的,应在原期限届满日之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费用。对一种指定期限,限延长两次。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将不同意延长。

(人民币:元)

第一次延长期每月

再次延长期每月

延长期限请求费

300

2000



  七、办理退款的手续

  当事人对多缴、重缴、错缴的专利费用,可以自缴费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退款请求。提出退款请求的,应提交意见陈述书,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

  八、专利费用的减缓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减缓。可以减缓的费用包括五种: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3年的年费。其他费用不予减缓。

  请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如实填写经济收入状况,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九、年费的缴纳

  (一)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申请维持费的,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二)需要缴纳申请维持费的情况是,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两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申请人应当自第三年度起缴纳申请维持费。

  十、滞纳金的缴纳

  (一)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交费时间超过规定交费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收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超出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例如,缴费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滞纳金金额为年费标准值乘以10%(专利法实施细则96条)。

  (二)首次缴纳数额不足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滞纳金时段内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全部年费滞纳金。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5日至6月5日,滞纳金为45元,但缴费人仅缴纳了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对应的滞纳期时段的标准10%缴纳,该时段滞纳金为90元,所以缴费人还应补缴滞纳金65元。

  (三)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全额的25%缴纳。

  十一、年费的减缓

  授权前已获准专利费用减缓的,自授权当年起连续三个年度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比例缴纳年费。例如,一件已获准减缓专利费用的专利申请的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即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指明的年度),则专利权人按批准的减缓比例可以减缓第三年度、第四年度及第五年度的年费,第六年度起应按全额缴纳年费。

  十二、“专利年度”概念

  (一)授予专利权当年:是指专利申请在第N年度授权,第N年即为授权当年,以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注明的为准。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要求缴纳第三年度的年费,即表示该案的“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

  (二)专利年度:是指该专利自申请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专利年度。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1998年6月1日,则自该日起至1999年6月1日为该案的第一年度,自1999年6月2日至2000年6月1日为该案的第二年度……第N年度。

  十三、缴费注意事项

  (一)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或者汇款用途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9位(2003年10月1日之前申请的专利)或13位(2003年10月1日之后申请的专利),不得缺位,最后一位校验位前的小数点可以省略。

  例如:9位申请号可写成9910XXXX.2或者9910XXXX2;13位数申请号可以写成200510XXXXXX.1或者200510XXXXXX1。所缴的费用名称可以用简称(见专利费用标准)。

  (二)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一个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一笔汇款,并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

  (三)通过银行汇款,如需发传真,应在汇款当日,将汇款单复印件及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分项金额、邮编、地址、收件人信息,发至收费处。(传真:010-62084312)。此办法是对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的补救方式,不具有法律效力。

  银行汇付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户  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帐  号:0200010009014400518

  邮局汇付

  商户客户号:110000860

  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4)费用的查询:当事人汇款后未收到专利局收费收据需要查询的,可电话查询(010-62085566),查询时效为一年。

  发明专利费用标准

  (人民币:元)

费用种类

简称

发明

专利

减缓比例

85%

70%

80%

60%

申请费

900

135

270

文件印刷费

50

不予减缓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

从第301页起每页

说附

50

100

不予减缓

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

权附

150

不予减缓

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80

不予减缓

审查费

2500

375

750

维持费

300

60

120

复审费

1000

200

400

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变更

200

50

不予减缓

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

不予减缓

无效宣告请求费

3000

不予减缓

强制许可请求费

强求

300

不予减缓

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强裁

300

不予减缓

延长费:

第一次延长期请求费每月

再次延长期请求费每月

300

2000

不予减缓

中止程序请求费

600

不予减缓

登记印刷费

250

不予减缓

印花费

5

不予减缓

年费

年费标准见年费计算参考表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费用标准

                                     (人民币:元)

┌────────────────┬──┬────┬───┬─────────────────┐
│      费用种类      │简称│ 实用 │外观设│       减缓比例       │
├────────────────┤  │ 新型 │ 计 ├────┬────┬───┬───┤
│                │  │    │   │ 85%  │ 70%  │ 80% │ 60% │
├────────────────┼──┼────┼───┼────┼────┼───┼───┤
│申请费             │ 申 │ 500  │ 500 │  75  │ 150  │   │   │
├────────────────┼──┼────┼───┼────┴────┴───┴───┤
│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  │权附│ 150  │ 150 │       不予减缓       │
├────────────────┼──┼────┼───┼─────────────────┤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   │说附│  50  │ 50 │       不予减缓       │
│从第301页起每页         │  │ 100  │ 100 │                 │
├────────────────┼──┼────┼───┼─────────────────┤
│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 优 │  80  │ 80 │       不予减缓       │
├────────────────┼──┼────┼───┼─────────────────┤
│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 变 │    │   │       不予减缓       │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  │  │ 200  │ 200 │                 │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变更│  │  50  │ 50 │                 │
├────────────────┼──┼────┼───┼────┬────┬───┬───┤
│复审费             │ 复 │ 300  │ 300 │    │    │ 60 │ 120 │
├────────────────┼──┼────┼───┼────┴────┴───┴───┤
│恢复权利请求费         │ 恢 │ 1000 │ 1000 │       不予减缓       │
├────────────────┼──┼────┼───┼─────────────────┤
│无效宣告请求费         │ 无 │ 1500 │ 1500 │       不予减缓       │
├────────────────┼──┼────┼───┼─────────────────┤
│强制许可请求费         │强求│ 200  │   │       不予减缓       │
├────────────────┼──┼────┼───┼─────────────────┤
│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强裁│ 300  │   │       不予减缓       │
├────────────────┼──┼────┼───┼─────────────────┤
│延长费:            │ 延 │    │   │       不予减缓       │
│第一次延长期请求费每月     │  │ 300  │ 300 │                 │
│再次延长期请求费每月      │  │ 2000 │ 2000 │                 │
├────────────────┼──┼────┼───┼─────────────────┤
│中止程序请求费         │ 中 │ 600  │ 600 │       不予减缓       │
├────────────────┼──┼────┼───┼─────────────────┤
│登记印刷费           │ 登 │ 200  │ 200 │       不予减缓       │
├────────────────┼──┼────┼───┼─────────────────┤
│印花费             │ 印 │  5  │ 5  │       不予减缓       │
├────────────────┼──┼────┼───┼─────────────────┤
│检索报告费           │实检│ 2400 │   │       不予减缓       │
├────────────────┼──┼────┼───┴─────────────────┤
│年费              │ 年 │    │     年费标准见年费计算参考表     │
└────────────────┴──┴────┴─────────────────────┘


  发明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

  (人民币:元)

对应年度

第1-3年

第4-6年

第7-9年

第10-12年

第13-15年

第16-20年

应缴年费金额

年费标准值

900

1200

2000

4000

6000

8000

减70%年费标准值

270

360

600

1200

1800

2400

减85%年费标准值

135

180

300

600

900

1200

5%滞纳金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45

60

100

200

300

4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945

1260

2100

4200

6300

8400

减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315

420

700

1400

2100

2800

减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80

240

400

800

1200

1600

10%滞纳金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90

120

200

400

600

8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990

1320

2200

4400

6600

8800

减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360

480

800

1600

2400

3200

减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225

300

500

1000

1500

2000

15%滞纳金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135

180

300

600

900

12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035

1380

2300

4600

6900

9200

减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405

540

900

1800

2700

3600

减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270

360

600

1200

1800

2400

20%滞纳金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180

240

400

800

1200

16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080

1440

2400

4800

7200

9600

减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450

600

1000

2000

3000

4000

减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315

420

700

1400

2100

2800

25%滞纳金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225

300

500

1000

1500

20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125

1500

2500

5000

7500

10000

减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495

660

1100

2200

3300

4400

减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360

480

800

1600

2400

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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