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2)新区与润州区以周家河为界,丁卯片区确定为新区税源,原税源企业原则上以社会保险关系确定税源属地,今后新办企业按属地原则确定税源归属。

  (3)原属市级税源的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下划京口区;江苏省镇江船厂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市华晨华通路面机械有限公司、江苏船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划润州区。

  3.进一步明确建筑安装、房地产企业税收划分

  建筑安装企业、房地产企业各项税收划分,仍按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镇地税发〔2005〕124号)、《关于调整市区建筑业地方税收和财政分配体制的通知》(镇财预〔2006〕11号、镇地税发〔2006〕204号)管理规定执行:各级建设工程管理处代征的建筑安装业地方税收,除市政府列举的重点工程项目税收作为市级收入外,仍按照属地原则界定为各区级税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原则上由注册地税务机关申报,作为注册地税源,但在城区范围内由跨区开发项目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划分归属问题,市财政与税务部门会商研究制定专门办法;市直税源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房地产开发、交易形成的税收,均界定为市级税源。

  上述划分原则未涉及到的其他特殊事项,由市财政局会同税务部门、区级财政协调解决。

  非税收入管理仍按现行体制,本次调整不作变动。

  (二)进一步理顺事权,明确支出责任

  1.改变现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市区共同负担的办法。城市低保的支出责任由区级政府承担,市财政以2007年预算安排的城市低保经费纳入辖区财力基数予以核定。

  2.辖区政府要足额安排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工作经费,保障市区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社区(行政村)干部人员经费、社会保险费用由辖区负责保障,原市级承担的支出纳入辖区财力基数予以核定。

  3.辖区政府要足额安排城管、环卫支出,切实解决人员、装备等各项支出,确保城市管理跟上城市建设步伐。原京口、润州两区环卫、城管执法分局体制下划支出基数,一并纳入辖区财力基数予以核定。

  今后,涉及城乡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运转、民政、社保等事务方面的支出责任原则上由区级政府财政负担;市承担的部分事权下移时,也要通过“财随事转”的方式,划转支出基数补助各区。对于新出台的重要民生保障支出事项,市与区分级负担问题由市政府专题研究确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