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镇政发〔2008〕7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镇江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镇江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构建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市政府决定调整现行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此次财政体制调整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精神,通过合理调整市区财税分配关系,构建新型市区财政收入共享机制,进一步增强财政体制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引导功能,在推进科学发展中使新增财力更多地向基层倾斜,切实提高辖区政府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加快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进程。
体制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促进科学发展原则。将新一轮省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应用于市对区体制,把辖区政府发展积极性引导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来,充分调动区级政府发展经济、培植税源的积极性。各辖市政府财政体制按省直管原则,不属此次调整范围。
(二)体现财力向基层倾斜原则。在确保各区原体制既得利益,基本保持现行市与区收入预算划分级次和管理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辖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在税源划分、分成比例制定等方面给予充分倾斜;同时,确保事权转移支出负担随财力增长得到更好保障,增强区级社会经济统筹发展能力。
(三)完善税收属地管理原则。合理调整市级税源,将具有竞争性的部分工商企业下划,实行属地管理,将公共性、跨区域、难以区分属地的行业或企业税收划为市级税源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市区经济利益共同体。
(四)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逐步理顺市、区两级政府事权的支出责任,按照“财随事转”原则将适合由区承担的事权下放区,同时下划财力基数,提升市区两级政府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水平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