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分为100分,综合评分达到80分以上为先进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分数线。因扶贫办工作严重失误,受到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委、省政府批评,中央重要新闻媒体进行负面报道,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督查不合格、廉政建设不合格,审计发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取消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资格。
六、奖励办法
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由省扶贫办通报表彰,颁发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证书。
市扶贫办、国家和省重点县扶贫办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4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所在县扶贫办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扶贫办系统项目编制与评估、检查验收、宣传费、会议费、资料印刷费等必要的工作支出。
获得特别优秀奖的重点县扶贫办,由各县政府奖励工作经费。
七、具体工作要求
各级扶贫办对考核工作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把关,务必使考核工作发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突出工作努力程度、工作先进程度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项考核成绩力求进行定量分析,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
各市扶贫办于2008年12月25日前,将初评情况报省扶贫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全省扶贫办系统考核指标评分表
2、优秀个人推荐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表1
全省扶贫办系统考核指标评分表
序号
| 指 标
| 分值
(分)
| 说 明
| 实际
得分
|
1
| 贫困人口减少情况
| 10
| 完成任务得满分,没有完成任务按完成比例得分
| |
2
| 资金项目和重点村
公示牌设置公示备
案情况
| 8
| 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得满分,未能按时扣3分,没有完成不得分
| |
3
| 资金投资方向
| 10
| 国家重点县整村推进资金达70%的得满分,达不到70%的不得分;省重点县和重点乡镇所在县按比例得分
| |
4
| 扶贫项目计划完
成情况
| 8
| 完成90%以上的得满分,未达到90%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 |
5
| 整村推进工作
| 10
| 验收合格达90%的得满分,90%以下的按比例得分
| |
6
| 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 10
| 资金比重达10%得满分,没有达到10%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 |
7
| 产业化扶贫工作
| 10
| 安排项目资金用于产业化扶贫和基地建设,落实扶贫贷款帮扶措施等,有成效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 |
8
| 小额贷款发放和互助资金实施情况
| 4
| 发放完得满分,没有发放完的按发放比例得分
| |
9
| 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情况
| 4
| 数据规范、及时、准确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10
| 社会帮扶情况
| 8
| 落实各项帮扶制度,有帮扶成效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11
| 扶贫动态监测工作
| 4
| 完成监测任务得满分,没有完成不得分
| |
12
| 扶贫开发管理工作
| 5
| 开展监督检查、档案齐全、有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得满分,缺项酌情扣分,没有不得分
| |
13
| 宣传工作
| 5
| 省级及以上电视广播、省扶贫办《扶贫开发》简报采用稿件得满分。
| |
14
| 完成上级机关的任务情况
| 4
| 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上报有关文件、材料、数据得满分,迟报、漏报酌情扣分,有记载3次以上不得分
| |
合计
| | 1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