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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建设的意见

  1.强化备案管理制度。担保公司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和设立,领取营业执照后,向市级担保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市级担保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担保公司申报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条件符合后办理相关手续予以备案。市级担保行业主管部门将定期根据已备案担保公司的内部管理、业务操作、为中小企业服务等情况进行逐年滚动管理。
  2.严格准入门槛。凡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当年新增担保贷款额达公司注册资金的三倍以上,80%以上担保业务面向中小企业,按规定收取担保费用,有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担保公司,经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评审确定后,方可纳入享受国家、省、市担保专项资金扶持行列。
  3.完善制度建设。担保公司要根据内部管理和机构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即《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担保业务操作制度》、《风险控制和防范制度》、《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制度规范担保业务行为。
  4.加强信用建设。将全市中小企业纳税和企业法人的个人信用信息等情况收集整理,建立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共享,打造全市良好的信用环境。担保公司要重视自身信用建设,通过切实有效的手段,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履行与银行合作协议,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市担保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人民银行委托省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定期对担保公司进行信用评级,各相关商业银行根据担保公司不同的信用等级确定不同风险分担比例和担保贷款放大倍数,对信用级别在3B-以下的担保公司要求限期整改,到期未能达标,吊销备案资格,以其不断提升担保全行业的信用水平。
  5.加强队伍建设。担保公司要通过公开招聘、交流、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公司人员的综合素质,吸纳通金融、懂财务的专业人员,努力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职业道德好的专业化经营管理队伍。
  6.加强行业考核。市担保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财政、人行、银监等部门每年两次对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服务量、担保贷款额、收费等经营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评审,确定被扶持对象。对全市服务中小企业业绩突出的担保公司将优先给予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扶持,对违反本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担保公司一律不予推荐申报和扶持。
  四、政策扶持
  (一)政府资金扶持。市、县(区)两级财政必须在每年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市级财政担保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市本级政府出资的非营利性担保公司增加注册资金、保费补贴、担保代偿损失补贴;全市担保公司做大担保规模增加贷款额的奖励;担保体系建设相关经费等方面。县(区)财政担保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县(区)本级政府出资的非营利性质担保公司增加注册资金、保费补贴、担保代偿损失补贴,民营担保公司做大担保规模的奖励等方面。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由担保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另行制定。
  (二)实施规费减免。为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凡纳入备案管理的担保公司,在担保业务开展过程中,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等相关费用;担保和反担保涉及到房屋、土地、设备、车辆、船舶等资产及其他权利的抵(质)押登记费按市纪委核定的标准执行;涉及评估等中介费用,按有关收费标准最低限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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