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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的意见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的意见
(淮政发〔2008〕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委、省政府作出了调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苏发〔2008〕15号)精神,结合淮安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财源建设步伐,做实财政收入。新体制按照“发展快不少补、发展慢不多补,增人不多补、减人不少补”原则,核定了2007年各县应有财力和基本公共支出标准需求,对有缺口的县,由省给予80%补助。其中省在核定各地收入时,不仅考虑了各地自身收入增幅,而且考虑了所在区域的增幅。各地要摆脱-1-“等、靠、要”的思想,抓住体制调整机遇,立足自身,加快内生发展机制建设,切实巩固传统财源,积极培植新兴财源。同时,新体制对涉及民生等公共性转移支付,打破以往省财政转移支付主要面向转移支付县的概念和做法,统一根据各地上一年应有财力水平确定转移支付补助范围。各地要予以重视,实事求是地组织财政收入,严禁弄虚作假。
  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新体制改革了营业税和增值税分配政策,对营业税增量实行全留,对地方增值税提高了集中比例,对地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机构缴纳的营业税由省给予50%的返还奖励。各地要进一步加快发展金融、物流、商贸、旅游、餐饮等服务业,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同时,要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认真研究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支持经济发展的平台。
  三、加快整合开发区资源,进一步提升市县开发区发展水平。新体制对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要求,而且当年实际到帐外资或出口额、业务总收入、入库税收收入等三个指标达到全省平均增幅的苏北开发区实行以奖代补。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整合开发区资源,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推动开发区建设再上新台阶。同时,要积极寻找合作共建伙伴,增加南北挂钩区中园项目,充分运用南北挂钩政策。
  四、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收指标考核。首先,新体制对非省脱贫攻坚重点县,要求当年增值税增幅达到全省市县平均增-2-幅,否则仅就当年新增收入集中部分按80%返还。相关地区要加大增值税征收力度,努力达到补助条件。其次,新体制大幅缩小了集中范围,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等六税的增量收入省不再集中;适当加大了对土地资源类税收的集中力度,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契税等四税的增量收入省统一集中30%,以促进各地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各地要切实加强税源管理,做到足额征收,尤其是要加强营业税税源监控,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第三,新体制完善了财政收入增收奖励政策,对当年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市县平均增幅的市县,给予表彰奖励。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税收收入征管水平,努力提高税收收入增幅,尤其是要强化招商引资税收指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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