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重庆市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渝办发[2008]35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7―2008年,我市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重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工作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对2007―2008年在政府法制工作中成绩突出或进步显著的黔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23个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华楠等40名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予以通报表彰。
全市政府法制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不断增强政治和业务素质。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为推进我市政府法制建设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一、先进单位(23个)
黔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涪陵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渝中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巴南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永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南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铜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垫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忠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石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公安局法制处
市劳动保障局法规处
市水利局法规处
市农委法规处
市卫生局法规处
市建委法规处
市质监局法规处
市园林局法规处
市环境监察总队法规处
市盐务局盐政稽查处
二、先进个人(40名)
华 楠 万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赵 芹 北碚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倪 伟 渝北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修一平 长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刘 洁 合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周方华 綦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