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上市办要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及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重点上市培育企业,自治区上市办和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联系,跟踪服务。
(六)完善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自治区上市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挑选和培育一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的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建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市也要建立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努力扩大上市后备资源。自治区上市办、各地要加强对自治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分类指导和重点培育,根据企业上市工作进展情况及市场变化情况公布自治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确保每年有一批企业上市融资。
(七)加强培育和项目管理。自治区上市办要以后备上市企业培育为重点,加强培育和项目管理。上市后备企业和上市重点企业采取企业自荐方式,由自治区上市办择优确定。对基本符合上市条件的后备企业,督促企业及时向宁夏证监局上报材料,进入辅导程序。
(八)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发挥证券保荐、投资咨询、会计、法律、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建立企业上市交流平台,拓宽企业上市渠道。强化中介机构责任,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自治区上市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诚信和执业档案。
(九)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自治区上市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及境内外中介机构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训,提高上市后备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增强上市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改制上市步伐。各地要采取各种形式对从事企业改制和上市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本市场知识培训。新闻单位要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资本市场的认知度。
三、加快企业上市工作的优惠政策
(十)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纳税补助。自治区后备上市企业中凡列为拟上市企业的,在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资产(所属土地、房产等)评估增值而补缴企业所得税所带来的负担,由地方政府参照其补缴税额本级留成部分全额或部分给予资助金补助;拟上市企业因上市过程中涉及调整以往年度应税所得或应税收入补缴的税款,其地方留成部分,亦可通过自治区财政专项支出用于企业生产发展。拟上市企业三年后如未能如期上市,第四年必须将财政给予的补助资金全额上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