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180号 2008年11月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我区企业改制上市步伐,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现就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企业上市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企业上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快企业上市工作,是筹集境内外资金,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层次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将面临上市融资的历史机遇。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增加上市企业数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已成为我区利用资本市场、加快经济发展的迫切任务。
(二)主要工作目标。要重点从我区着力打造的“五优一新”产业中选择一批成长性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通过政策、资金、项目扶持,促使其加快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努力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核准发行一批”的上市批次推进格局,到“十一五”末,力争全区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总量达到100亿元。
二、完善企业上市工作保障机制
(三)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各市、县 (区)政府要把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列入政府目标任务考核,自治区政府将企业上市及直接融资列入对各级政府工作考核的内容。
(四)设立企业上市工作机构。自治区金融办作为全区企业上市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全区的企业上市工作。自治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简称 “上市办”)设在自治区金融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全区企业上市工作。设立“上市办”或增挂上市企业工作机构牌子,建立健全上市企业指导服务工作体系,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尽快形成区市县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为推进上市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