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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团风县规划报建咨询中心城市规划咨询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团风县规划报建咨询中心城市规划咨询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2008]111号)


黄冈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团风县规划报建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黄价房地[2008]105号)收悉。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0]3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团风县规划报建咨询中心接受委托,开展城市规划咨询工作,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城市规划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2]146号)规定执行。
  城市规划咨询收费应严格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你局应加强对城市规划咨询收费的管理,确保规划咨询机构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以上批复自2008年11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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