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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解除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解除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
(鄂价工农[2008]285号 2008年12月8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今年年初,为控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和社会稳定,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1月19日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牛奶、鸡蛋等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由于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同时实行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抑制市场物价过快上涨、维护市场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整个经济形势和物价形势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国通货膨胀的压力在迅速减退,通货膨胀的威胁已基本消除。
  因此,根据《价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解除上述重要商品及服务的价格干预措施,停止对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商品市场和价格变动情况,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要切实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加强对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变相涨价、价格欺诈、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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