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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全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检查工作从 2008年10月20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10月20日-11月5日,各县、市 (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开展本辖区所有学校自查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自治区教育厅。
  (二)11月6日-11月20日,五市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和抽查。
  (三)10月27日-11月20日,由自治区政府组织政府督查室、安监、经委、建设、交通、公安、消防、教育、文化、卫生、工商、食品药监等有关部门开展对五市的专项督查和抽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群众、对广大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把安全工作重心转移到预防上来。各市、县(区)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学校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支持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查找薄弱环节,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防范措施。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工作。学校校长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加强学校安全日常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学校安全管理的重点为:
  1.火灾及煤气中毒防治。预防火灾和煤气中毒是学校冬季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今冬生火取暖之前为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和教师宿舍统一安装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加强学生日常生火、封火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对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指导检查力度。严禁学生在宿舍使用蜡烛、煤油灯照明,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等违章用电行为。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炉、烟囱等炉具要及时维修或更换。要完善消防设施,配足消防器材,加大监管力度,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在校园内深入宣传预防火灾和煤气中毒的有关知识,加强应急疏散演练,教育学生克服麻痹思想,提高防范意识,正确使用煤气、电器和炉火。对外省市来宁支教的研究生和其他教师及本区支教和特岗教师,学校要指定专人指导、帮助他们学会生火、封火,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将支教教师统一安排在有暖气的地方集中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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