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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174号 2008年10月3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8号)和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精神,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全区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查找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环境中的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按照“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和措施,确保学校及周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取得实效。
  二、检查形式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查与各市、县(区)检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自治区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工作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对辖区所有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三、检查内容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及自治区的要求,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近期以县(区)为单位集中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切实做到认真、细致、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检查的重点是:学校的日常安全管理及制度建设(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等设施,学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学校出租房屋的经营和管理;校园周边的网吧、水吧等娱乐场所和商店及周边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对学生宿舍(包括在校外集中租房住宿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用电线路、礼堂、图书馆、实验室、报告厅等重点部位和重要场所。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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