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富水水库发电供水价格的批复
(鄂价能交[2008]277号 2008年12月16日)
富水水库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增富水水库发电供水价格的请示》(鄂富发[2008]15号)收悉。长期以来,富水水库既承担着防洪又兼顾着发电的任务,由于发电供水价格严重偏低,水库入不敷出,无法保证水库的正常运转,加上从2007年起,税务部门开始向水利工程单位征税,使工程管理更加难以为继。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水价改革的有关精神,为有利于供水企业正常经营,经研究,现对你局富水水库发电供水价格批复如下:
一、富水水库发电水价由现行0.088元/千瓦时调整为0.14元/千瓦时,其中含水资源费0.003元/千瓦时,今后在价格之外不得另行加收,同时取消原价格中包含的0.008元/千瓦时的库区移民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