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黄冈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2008]106号 2008年12月16日)
黄冈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制定黄冈市市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黄价能交[2008]125号)收悉。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756号)精神和《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能交[2004]285号)的有关规定,并参考你市价格听证会意见,经研究,现对你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2.15元/立方米、工业1.90元/立方米、其他用气2.60元/立方米。
二、以上价格从通气之日起执行。
三、同意从2005年12月26日起,你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与上游价格联动调整,调整后的各类价格标准为:居民生活2.35元/立方米、工业2.10元/立方米、其他用气2.8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