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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在第13届残疾人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在第13届残疾人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徐政发〔2008〕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举世瞩目的第13届残疾人奥运会于9月6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我市13名参赛运动员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共有10人次获10枚金牌,3人次获3枚银牌,1人次获1枚铜牌,5人次获4至8名,金牌数和奖牌数均位居全国地级市第一,谱写了我市残疾人体育事业的辉煌篇章,为徐州增添了光彩。

  为鼓励先进,促进我市残疾人体育事业不断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在第13届残奥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有关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一、授予为培养残奥会运动员做出突出贡献的徐州市残疾人联合会、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铜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和邳州市希望之家 “徐州市先进集体”称号;

  二、授予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刘静、李倩、周影、田建全、顾改、冯攀峰、张变和教练员衡新“徐州市劳动模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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