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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乌海市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责任和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由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实施,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检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各区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立即进行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同时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各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治区政府《通知》精神和本方案要求,制订本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指导本行业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特别是涉及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落实组织机构、人员,切实抓好专项行动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白灰生产行业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非煤矿山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
  市煤炭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乌海煤监分局:负责煤炭行业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非煤矿产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具体查处、取缔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不按采矿证批准的开采方式开采等非法采矿行为,依法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秩序。
  市建委:负责建筑行业、城镇燃气、供热供水等城市设施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主要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行为,塔吊、龙门架等安全设施不全、安全距离不够等行为。
  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业及水上交通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消防等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并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其他行业和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
  市消防支队:负责人员密集场所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配合安监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业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
  市文化、林业、农牧、商务、卫生、教育、体育、旅游、水务、药监、环保、电业、规划、质监、经委、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
  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飞机场、火车站、中石油乌海销售公司及中央自治区驻市企业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
  (二)督促检查阶段:从 11 月份开始,市安委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做好迎接自治区政府联合督查组对我市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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