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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考评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考评活动的通知
(2008年10月31日)


各市、州、县物价局:
  为了巩固“规范执法年”活动成果,提高价格行政执法水平,按照今年年初价格法制工作会议工作部署,根据《2008年全省价格法制工作安排意见》(鄂价法规[2008]97号)的具体安排,省物价局决定开展“五种案卷”(一价一费一卷宗、两证管理、成本监审卷宗、价格认证卷宗、价格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考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对照标准自查。各市、州、县(区)物价局在11月20日前组织专人对本单位2007年四季度以来形成的“五种案卷”进行一次清理,对照考评标准(见附件一)认真自查,在此基础上填报“五种案卷”目录清单(见附件二)
  二、逐级送审。11月25日前,各县(市、区)将目录清单送市(州)考评,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将目录清单报省局法规处。
  12月 5日前,省局从各地报送的“五种案卷”目录中指定具体名称并电话通知送审时间,各地必须按规定时间报送指定卷宗,组织专班进行评比,逾期或不按指定卷宗报送的视为不及格。
  三、专班评审。省物价局将于12月中旬组织专人对各地报送的“五种案卷”进行评审。
  四、通报表彰。考评活动结束后,省局将按照综合分数评比情况予以通报,对成绩优异单位进行表彰。
  附件一:价格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考评表(略)
  附件二:价格行政执法案卷报送目录

  附件二:
  价格行政执法案卷报送目录

  报送单位:              案卷类别:
序号案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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