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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实施全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实施全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8]20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活动考核办法》(鄂建〔2008〕49号),经研究,定于9月至11月份组织开展全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以下简称“楚天杯”)创建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表彰名额
  “楚天杯”奖共设65名,其中省辖市4名,直管市1名,县级市和县城20名,小城镇40名(县级市和县城表彰指标分配见附件1,小城镇指标分配已另行文)。
  二、关于申报要求
  1、根据《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办法》(鄂建〔2005〕66号)确定的考核标准,各地的自查综合得分和市(州)对申报县(市)的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方可申报。
  2、存在下列问题(在本级)实行“一票否决”:
  ①考核前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未完成30%的县城和年底前不能完成二级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设市城市;
  ②行风评议不合格;
  ③城管执法发生恶性事件;
  ④建设系统本级维稳工作发生重大事件并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
  三、关于考核工作的组织
  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市(州)负责对县级市、县城的考核;省建设厅负责对省辖市、直管市的考核。考核工作分为基础指标审核和现场考核。省辖市、直管市的基础指标审核由省厅组织机关处(科)室和专家完成,现场考核由省厅组织市(州)建委(局)负责人进行;市(州)对县级市、县城的基础指标审核和现场考核参照施行。
  四、关于时间安排
  1、市(州)对县(市)、小城镇考核
  市(州)对县(市)考核,9月30日以前考核完毕,并进行一周的公示后,于10月15日前将有关考核资料上报厅城建处进行审查,并视审查情况组织抽查。
  2、省厅对省辖市、直管市考核
  省辖市、直管市申报材料于10月15日前上报省建设厅城建处。省厅各处室指定专人分别对申报材料“基础指标”数据进行审核,提出认定意见,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并报分管领导审签后,10月25日交城建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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