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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鄂建文[2008]211号)


各市、州、县、直管市、神龙架林区建设局(建委)、有关城市交通局:
  现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财建[2008]54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自查。各地城市公交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公交企业2006年-2008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真实、客观地填写附表2的相关内容。
  二、认真查找问题。重点对城市公交燃油补贴的发放中是否存在超范围发放燃油补贴、通过编造证件、虚报车、船数量等套取燃油补贴和滞留、截留、挪用燃油补贴等情况进行核查。对确实存在以上问题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国家实行燃油补贴,主要是解决社会公益性行业和部分困难群体因石油价格改革中的困难,各地城市公交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具体分析公交企业情况,充分考虑燃油补贴渠道和因素,以保证国家燃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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