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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


  七、强化金融支持。整合政府性资源,实行财政性存款与银行贷款紧密挂钩。制定对银行贷款情况的考核办法,市政府将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八、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市、县(市、区)的政府采购要优先选择市产汽车、烟酒、家电等市产品和省产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的材料、建材和设备,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燃料、原材料、辅料等,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购买本市、本省产品。市产优质名牌产品要积极争取进入省政府和国家采购目录。强化调度协调,引导骨干企业扩大本地配套率。

  九、今年7月1日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后,100千伏安以下的商业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或目录电价。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价格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供电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帮助企业分析用电需求,引导企业选择合理电价,降低生产和经营成本。

  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种养殖场和设施农业生产用地,视同农业用地。从11月3日起解除年初实行的针对粮、油、肉、奶、蛋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十一、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市、县住房主管部门出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农村居民首次购买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所缴纳的税费由各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购买住房,在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允许申请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上政策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

  十二、进一步加强对出口企业的扶持。对今年第4季度进出口增量每美元奖励2分钱;完成省定全年进出口总额目标任务后的超额部分,对出口增量每美元奖励3分钱。

  十三、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集中力量尽快编制、谋划一批重大项目,争取列入省“861”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我市在全省的份额和比重;加大跑省跑部力度,争取省和国家对项目的支持;加强市领导联系的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调度和协调,确保项目如期按质完成,早建成早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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