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
(滁政〔2008〕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皖政〔2008〕89号),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由市经委牵头,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办参加,在前期企业发展情况调研的基础上,迅速排出需融资贷款的骨干企业及中、小及微小企业名单,有重点、有针对性与银行对接,在融资上取得突破,同时对企业存在的其它困难要制定措施,实施特殊扶持政策,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困。
二、尽快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搭建信用平台。加快成立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以市财政、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投公司出资为主,吸取有意愿的企业参加,争取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未设立担保机构的县(市)要抓紧筹建,年内要争取设立。支持和鼓励各县(市、区)在自愿的基础上出资参加市级担保机构的组建。进一步降低担保综合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三、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市本级规模不少于1500万元,省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全部用于风险补偿基金的建立。
四、进一步推进贷款流程再造。创新贷款手段,重点解决企业贷款中担保抵押物标的分别抵押问题,同时,认真落实《滁州市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流程再造方案》(滁政办〔2008〕55号)精神,进一步简化中小企业融资流程,放宽条件,降低费率,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
五、设立市促进工业经济发展专项基金,资金规模200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中小企业融资贴息补助等。
六、由市经委、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牵头,尽快拟定奖励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争创品牌。市金融办、市经委要加强企业上市辅导工作,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