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主要是管委会、各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行决策、监督职责,完善各项制度、强化监管,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健全内空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防范骗提骗贷等资金运作风险等方面工作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建议等。
三、总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专项治理工作是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的重点举措,搞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是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构的重要保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的领导和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总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认真地搞好总结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带头参加,召开专门会议,认真总结成绩,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和县(市、区)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抓好落实,防止走过场,确保总结工作扎实有效。
(三)实事求是,认真梳理。要对全省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后,本地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结合实际抓好具体落实的情况认真进行全面总结回顾。既要总结工作中的创新方法、有详实数据的经验,又要分析存在各种问题的成因。要对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简要回顾,使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群众通过总结认清形势,找准今后工作的着力点,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四)完善措施,堵塞漏洞。要针对在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方式,防范风险,尤其是尚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政府或相关单位有承诺或有协议的,要跟踪落实。对解决难度较大的问题,要拿出有具体办法、有具体时限、有明确责任人的措施,限时在年内整改到位。要进一步制定、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及增值收益分配等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五)认真整理,及时上报。各地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后,要形成文字材料,对取得的成绩要列出具体事例和数据,存在的问题要拿出具体的措施。尤其是有关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到资金方面,已整改的要有相关的凭证,尚未解决的要有政府承诺文件和时间表。经本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后,于10月31日前分别以通过邮寄和电子信箱方式同时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全省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通报。
联系电话:027-68873031 联系人:马武军、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