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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从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可以看出:建设主管部门监管体系有待完善,各方主体质量行为亟待规范,工程实体质量有待提高。各地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防微杜渐。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效率
  各地要积极探索质量监督工作的新机制,尝试新方式,寻求新手段。要突出重点,实施差异化管理。要把主要精力放到技术风险大的项目上,放到质量信誉差的企业上,放到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上,使有限监管资源的作用最大化。要理清职责,实施规范化的管理。要依据有关法规,认真梳理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内容,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力争做到不越位、不缺位。要依靠科技,实施科学化的管理。要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提高质量监管的效率。要不断完善市场与现场联动的监管机制,建立质量诚信评价体系,营造创优的良好氛围,让加强质量控制、打造质量品牌,成为企业自觉自愿的行动。要严格执法,实施“三铁”式的管理。对于工程质量方面的典型案例,要采用“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标准”,抓住不放,从严处罚。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稳步推进建筑节能
  推行建筑节能是我们建设行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当前建设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务必集中精力,抓紧抓好。要组织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规的宣传工作,并结合当前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要按照省厅印发的《湖北省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认真做好新建建筑的节能质量监管工作,认真把好施工图审查、材料检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关口,形成各个管理环节互相联动、闭合的工作机制。要开辟新的思路,研究新的措施,以实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重点,抓好施工阶段建筑节能质量的监管,切实提高施工阶段节能标准的执行率。
  (三)认真抓好各类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这次省质量抽查及此前市(州)质量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限时处理到位,要建立长效机制,从现象到本质,反思问题出现的原因,从制度上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凡是省检查组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项目,要督促责任单位认真整改,要制定整改方案,限定整改时间,落实整改人员,明确整改措施,保证整改效果。凡逾期拒不改正的,要依法查处。凡是下发了《执法建议书》的项目,要安排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罚结果书面报告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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