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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二) 工程资料收集整理有待加强。
  部分施工及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不能真实地反映工程现状。表现在:个别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与工程实体不相符,如:设计图纸和工程实体的外窗为塑钢窗,而其施工组织设计上的为铝合金窗;个别工程存在连续九批钢材不合格,不能提供退场的有效证据,施工、监理单位置若罔闻;部分施工单位的模板支撑和拆除方案流于形式,对照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同养试块的报告和拆模报批单检查来看,拆除梁、板的支撑和底模的时间明显早于相应构件的同养试块试压时间;部分施工单位的各类试块留置组数严重不足,且未及时进行统计评定;个别工程项目未提供屋面钢结构工程资料、幕墙结构密封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后埋植件的拉拔检测报告;部分监理单位未能提出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所存在的问题,监理记录资料不全,不能反映监理活动的内容;少数监理单位未能提供旁站、巡视、平行检查记录资料。
  (三)强制性标准执行存在疏漏。
  从检查情况来看,部分项目在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上还存在疏漏。表现在:个别工程桩基未进行承载力检验,其桩身完整性检验的数量亦不足;部分工程项目模板及其支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差,没有按专项方案实施,同条件养护试块没有放在相应构件旁进行养护;个别工程作业面主筋外形尺寸达不到要求;个别工程项目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存在严重缺陷,部分工程项目的楼梯梯板的施工缝留置位置不符合要求;部分项目砌体工程组砌不规范,破砖上墙且集中使用,拉结筋放置及留槎随意;部分工程项目有防水要求的楼面砼翻边未与楼板同时浇筑;个别工程项目厕浴间、厨房的楼面与相连接面层的标高不符合设计要求;部分工程项目塑钢窗安装不规范,如:采用长脚螺钉穿透型材固定在主体结  构上、发泡胶施打不连贯;个别项目的幕墙未经过设计,其金属框架固定在填充墙上。
  (四)建筑节能质量问题依然突出。
  从统计分析看,建筑节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检查项的不符合率为29.27%,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对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没有完全到位,主管部门对于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监管的力度还不够。部分县(市)尚未全面开展建筑节能材料和结构实体检测;部分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变更或取消部分建筑节能项目,有的设计变更未重新报审;部分设计单位建筑节能设计的深度不够,热工计算不规范,局部热桥部位处理交待不清楚;图审机构把关不严,存在漏审现象;部分施工单位未严格按技术标准施工,未将建筑节能有关材料、构配件等进行见证取样复检、施工后亦未做现场抽测,如:部分工程项目中空玻璃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门窗未做“三性”检测,少数工程项目的保温层厚度不足,耐碱纤维网外露,多数工程项目的“热桥”未作处理。
  三、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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