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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八项措施》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八项措施》的通知
(宣政〔2008〕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八项措施》已经2008年11月12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八项措施
(2008年11月13日)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皖政〔2008〕8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当前工业企业面临的增速趋缓、效益下滑、销售困难、资金紧张等突出问题,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千方百计增加流动资金
  进一步扩大流动资金贷款。人行、银监局要协调引导各银行金融机构综合运用授权授信、房产土地抵押、设备抵押、股权质押、应收帐款质押、动产质押、专利品牌(商标)质押等多种方式扩大信贷投放,确保今年新增工业流动资金贷款10亿元,确保工业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立完善银企合作长效机制,近期组织开展一次银企对接活动。按月召开政银企协调会议,加强对接签约项目的跟踪和督查工作。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引导担保公司重组联合,壮大担保规模,提高担保能力。市财政配套500万元,与省财政转移支付一并安排,60%用于补充担保机构的国有资本金和降低担保费率,40%用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整合资源组建市本级投资集团公司和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数量财政资金支持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加快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年内市设立1-2家小额贷款公司。明年上半年,各县、市、区至少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鼓励企业多种方式融资。加快典当、拍卖、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积极运用多种形式增加流动资金。
  二、千方百计扩大产品销售
  加大产品促销力度。积极应对当前困难形势,提高销售费用在成本费用中的比例,灵活促销。企业发生的实际销售费用,可据实税前列支。
  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及时足额到位企业出口退税和奖励资金。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企业自营出口超上年实绩部分,同级财政按每1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的奖励,对上年无实绩的企业每1美元给予0.01元人民币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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