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划部门签发的项目规划审批意见;
3、经审查备案的工程勘察合同和工程设计合同;
4、初步设计文件和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5、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文件;
6、全套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电子文档、计算书;
7、经省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外省设计企业进入本省从事设计业务的《登记备案通知书》;
8、满足审查需要的其它资料。
六、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符合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的要求(政府投资工程,是否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内容);
2、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施工图是否按照规定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5、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符合资质和资格管理规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它内容。
七、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不得超过以下时限(不包括勘察设计企业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对施工图的修改时间),并在审查合同中予以明确。
1、工程勘察文件:大型市政工程7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5个工作日。
2、施工图设计文件:大型市政工程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10个工作日。
八、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市政工程审查机构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市政工程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市政工程施工图交付建设单位。审查合格书由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和审查专用章,各专业的审查人员必须签名和加盖审查资格章。审查合格书是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法定文书,是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或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将修改或变更后的施工图重新委托原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十、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建设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审查人员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