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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8]269号)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城管局、水务局、园林局):
  为加强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将加强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环境卫生、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载人索道、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使用,不得作为工程招投标文件,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下简称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必须由省建设厅认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依据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与规范,对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社会公众安全、公众利益等内容进行审查。
  三、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应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必须使用《湖北省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并按规定上报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季度统计报表和年度统计报表。
  四、建设单位应当将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市政工程审查机构审查。市政工程审查机构按省建设厅认定的审查资格、类别承接相应的审查业务。超出本地审查机构资格、类别的项目,建设单位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选择省内具有相应审查资格、类别的市政工程审查机构进行审查。需选择省外具有相应审查资格、类别的市政工程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的,应报省建设厅审核同意。
  五、建设单位在委托市政工程审查机构进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项目计划批文(政府投资工程,还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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