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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等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宿州的需要;是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学校之间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为加快推进建设进度,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王共伟兼任。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规划、督查、评估和奖惩。

  领导小组下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组, 王共伟任组长,左飞任副组长,马军营、于大敏、金秋、胡涛、纵兆迎、李志民、晏荣会为工作组成员。马军营任办公室主任。

  二、实施步骤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从2008年开始启动,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基本达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标准。

  第一阶段(2008年8月-10月),学习、宣传《标准》,使每一所学校都能掌握标准的基本要求。

  第二阶段(2008年10月-12月),摸清底数,制定实施意见。各县区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县区的实施意见;规划既要体现分年度计划又要具体到每一所学校和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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