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榕政办〔2008〕218号 2008年12月2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按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负有公开义务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法定职责,也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做好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2008]204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应于2009年3月31日前向全社会公布本地区、本单位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同时,为及时了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确保按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如期汇总上报,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务必于2009年1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并抄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档案馆。须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发送到fuzhougkb@foxmail.com。联系人:高体华,联系电话:83375369。
二、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见附件):
(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附表。
各级政府的年度报告应当包括辖区内所有负有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所属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要全面、数据要详实、分析要到位,特别是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