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政府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保障农村药品安全的责任,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框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解决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顺利开展。要定期评估和分析我市农村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要大力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执法环境。
(二)明确部门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药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应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将农村“两网”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两网”建设中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奖励、交通补助、通讯补助以及农村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等费用。市、县(区)财政部门每年对“两网”建设经费预算不低于10万元。卫生部门要将“规范药房”建设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个体诊所的管理。计生部门要支持农村药品监管网络队伍建设并加强县、乡计生服务站(所)的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广告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乡镇电视差转台以及农村药品销售网点中的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广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规范药房作为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并将规范药房列入定点医疗机构年终考核内容。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价格的监督,严禁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公安部门要大力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
(三)建立激励考评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建立“两网”建设评价工作制度,促进农村药品“两网”运转更加协调、内涵更加丰富、作用更加明显,推动“两网”建设向纵深发展。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区开展“两网”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要重点做好协管员、信息员的聘任和调整工作,明确聘任条件、产生程序、工作纪律和职责分工,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对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起不到监督作用的要及时予以解聘。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两网”建设的重要意义,以进农村、进农户为重点,形式多样地开展药品法律法规、药品安全常识、假劣药品识别等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群众对“两网”建设的认知度,增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用药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建立便捷畅通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举报和信息反馈渠道,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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