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升农村药品监督网络运行质量。定期对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落实考核和奖惩措施,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的例会制度、监督报告制度、检查指导制度等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农村药品监督网络运行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一)推行农村药品集中配送。提倡并鼓励具有一定经营规模、质量保证体系和服务体系健全、诚信度高的药品批发企业,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等农村涉药单位配送药品。
(二)促进城乡药品连锁经营。大力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鼓励直营连锁或加盟连锁网络建设,促进药品零售连锁向农村延伸。支持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依托商务部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商业网点,开设非处方药连锁专柜,方便农民群众购药。
(三)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购药渠道。加强医疗机构涉药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加大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促进其规范购进渠道,完善药品购进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取缔游医药贩兜售药品活动。
五、积极推进“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机结合
(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管理模式,将农村药品零售药店等药品供应点作为农村药品供应的主渠道,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报销范畴,让农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积极推动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各乡(镇)“规范药房”建设要因地制宜,以一村一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点为重点,优先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点作为“规范药房”达标样板建设,建立健全涉药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具备条件的要实行计算机管理,并与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对接,实现电子动态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品储存设施建设的投入和管理,将医疗机构药房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药房”要求作为验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重要内容,促进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切实改善农民群众就医用药环境。
六、加强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