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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药品监管,完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08〕2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方便、廉价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农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观念,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向纵深发展,努力为广大农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用药环境。

  二、明确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全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力争到2010年辖区内“两网”的村级覆盖率达100%,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含个体诊所)的“规范药房”覆盖率分别为80%和50%。实现农村药品供应网主渠道清晰规范、配送快捷,建立和完善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农村零售药店“三位一体”的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真正让农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质优价廉的药品。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

  (一)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完善农村药品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区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定期巡检;健全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管信息通报制度、稽查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对农村药品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加强农村药品质量监督,提高监督抽验的针对性、准确率和覆盖面;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各县、区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各乡镇按照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原则,在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中选配1名适应工作任务要求的专(兼)职药品监督协管员,履行药品监督协管工作职责,有关部门相应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每个行政村要确定1名具有一定文化水平、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农村药品信息员,负责收集农村药品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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