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生问题服务承诺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民生问题服务承诺制度,建立解决民生问题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全市“四民”活动成果,按照市委的要求,根据《关于建立民生问题服务承诺制度的暂行规定》(宿办发〔2008〕26号),市政府决定开展民生问题服务承诺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承诺的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部门职责,将符合政策、条件允许、经过努力年底前能够解决的重要民生问题作为公开承诺的内容。
二、承诺问题的征集
各级各部门对符合服务承诺内容的重要民生问题,要按照《关于建立民生问题服务承诺制度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研究、筛选后按规定的程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