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县区金融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08年县区金融工作目标责任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2008年县区金融工作目标责任书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推进宿州跨越式发展、加快实现崛起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金融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金融方针政策,金融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金融业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自身规模和效益也在不断增强。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我市金融业整体发展水平与省内兄弟市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信贷投放结构不合理,中小企业、“三农”和县域经济贷款难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直接融资亟待突破,部分领导干部对金融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等。
为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扩大有效信贷投入,加快推进县域经济与金融业良性互动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结合宿州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成立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联系协调金融工作。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研究部署金融工作。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促进金融业与地方经济共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政府金融联席会议制度、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制度,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三)制定并实施本地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
(四)督促金融机构制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年度计划、信贷支持目标、金融创新措施。
(五)大力支持金融业改革发展,积极帮助金融机构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特别是要落实好支持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加大对金融知识、金融产品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政府部门和企业管理者的金融意识和运用水平。
二、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