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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城市化步伐,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稳定供应总量

  1.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科学安排土地出让规模。适当放缓土地供应,稳定土地出让价格,改进土地出让方式。大宗土地在统一规划前提下,可由开发企业联合开发。

  2.放宽商品房预售条件。对企业信誉好、监管措施落实的项目适当放宽预售基本条件,多层建筑形象进度主体完成一半以上、高层建筑主体完成三分之一以上可申请预售许可证。

  3.增加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房供应。新建项目要增加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结构比例。加快拆迁安置小区建设。安置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

  二、加快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农村人口向中心城市集聚

  4.加快新区配套设施建设。整合、改造汴南片区、西南片区和经济开发区现有教学资源,尽快启动宿城一中分校、宿州二中分校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合理布局。开发项目小区内配套的中小学、幼儿园等,要先期建设,尽早启用;对不按期建设的,续期工程不予颁发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加快自来水、农贸市场、金融网点、公交站点、社区医院、文化体育等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5.支持新区商业地产开发。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在汴南片区、西南片区、经济开发区开发兴建专业大市场、大型超市、商业一条街。对5万平方米以上专业市场或商业街、3万平方米以上大型超市,免征5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8万平方米以上专业市场或商业街、5万平方米以上购物广场,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严格控制住宅项目中的零星商业用房开发,除小区内必要的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外,对商住混合形态原则上不予审批。认真落实市政府鼓励经商兴市的各项优惠政策,引导商户入驻专业市场。

  6.鼓励农村人口向城市集聚。凡在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或购买商业用房一间以上的农村居民,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可登记为城市常住户口,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对购房取得宿州市市区常住户口的,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其子女纳入城市居民义务教育,家庭纳入城市居民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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