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中实学校通勤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行发〔2008〕49号)
哈尔滨中实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校车通勤费标准的请示》(中中实校发[2008]6号)收悉。根据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普通高级中学、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有关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教联发[1997]27号)、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黑价联字[2005] 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你校学生通勤车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通勤费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显著位置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