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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对各类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市级分支行、分支公司及以上)在太湖新城金融规划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前3年每年给予租金价格20%的租金补贴或优惠,但不得转租。租房补贴由金融机构向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申报,并出具自租自用的承诺函。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将租房补贴直接拨付给租房单位,或根据租房单位的要求拨付给出租房产的公司。租房补贴按用一年补一年的方式拨付,补贴期限为3年,从起租日开始计算。如发现租房单位未按承诺执行的,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发现转租时,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将依法向租房单位全额收回已发放补贴。

  (三)对各类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市级分支行、分支公司及以上)在太湖新城金融规划区内资产置换或自建办公大楼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供地,并对市级建设和用地规费减半征收。资产置换的,由金融机构与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协商确定置换方式,如:存量资产按市场评估价等值置换;同面积对等置换;自有资产变现后购买太湖新城房产等。自有资产变现后购买太湖新城房产的,如符合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条件的,可同时享受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优惠政策。自建办公大楼的,由金融机构直接向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申报办理。

  四、企业直接融资的奖励

  (一)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在境内外OTCBB市场上市的企业,奖励50万元;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奖励50万元;通过私募股权融资金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或通过增发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上市公司,奖励30万元。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填写《无锡市市区企业直接融资奖励申报表》(见附件二),并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副本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副本复印件一起报送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审核,经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市财政局负责拨款。

  五、企业直接融资的规费优惠

  对接受省证监局备案辅导或向境外交易所报送上市申请材料的企业,在规范重组过程中,涉及办理房产证、土地证、产权登记、产权交易、土地房屋测绘等各项费用,按收费标准下限的25%收取。企业可凭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出具的《拟上市企业规范重组优惠收费通知单》到各有关部门办理优惠收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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