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符合奖励条件的金融机构,应填写《无锡市市区新设和引入金融机构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并与《行业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资报告副本复印件一起分别报送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五)本条所指的金融机构奖励为一次性奖励,应发奖励总额中90%直接奖给金融机构,10%用于奖励引进该金融机构有功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六)金融机构奖励额度和对引进该金融机构有功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的奖励名单、额度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报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市财政局拨付。
二、金融人才奖励和培训
(一)对我市金融机构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与所在金融机构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任中层正职以上岗位,年工资性收入达到50万人民币以上的人员,纳入我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各项优惠政策的适用范畴,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试行规定》(锡委发〔2006〕62号),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市人事局申报享受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安家费补助、配偶工作推荐、子女入托入学等同等政策待遇。
(二)我市各类金融机构(市级分支行、分支公司及以上)的负责人,可有计划、分批参加我市组织的领导干部主体培训,此外还可以参加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有关部门一起组织的高管、后备人才不定期专题培训。具体参训名单由市政府金融办根据有关培训通知要求与有关金融机构商定。
三、金融机构入驻太湖新城金融规划区的奖励
金融机构入驻太湖新城金融规划区的奖励政策由太湖新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
(一)对各类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市级分支行、分支公司及以上)在太湖新城金融规划区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或优惠,但未满三年转让出售的,要足额收回补贴。购房补贴由金融机构向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申报,并出具从购房单位取得房产证之日起自用三年的承诺函。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将购房补贴直接拨付给购房单位,或根据购房单位的要求拨付给出售房产的公司。如发现金融机构未按承诺执行的,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其中未满三年转让出售的,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将依法向购房单位全额收回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