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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及退持股权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及退持股权的实施意见
(锡政办发〔2008〕35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和股权的通知》(锡委办发〔2008〕72号)要求,我市对全市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所办经济实体、所持股权等情况进行了清理。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党政机关管理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对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及退持股权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等17个单位所办的22家经济实体,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与主管单位实行在兼职领导、注册资本、资产、隶属关系等方面全部脱钩。上述经济实体如需使用主管单位所属原办公用房的,自脱钩之日起改为租赁使用,并给予半年时间的租金照顾。半年后再需租用办公用房的,须按照统一招租程序办理。

  二、市经贸委等8个单位所持的14家公司的股权,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全部退出所持股份,并到市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市公安局等4个单位所办的10家经济实体,对照政策暂时予以保留,但须在规定时间内与主管单位实行资产脱钩,脱离一切经济往来。主管单位继续履行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职能。

  四、各主管单位与经济实体实行脱钩(含关闭)及退持股权的,都应及时收回原所投资金,并全额上缴市财政局专户。

  五、无锡地税局所持的股份,参照市级党政机关退持股权的要求执行。鉴于无锡地税局经费由市财政给予保障,其所持江苏银行、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按照净值定向转让有关部门;所持无锡证券印刷有限公司的股权按照公开程序向社会转让。

  六、上述经济实体脱钩、股权退持工作,必须于2009年1月20日前完成。2009年2月份将组织对实体脱钩、股权退持情况进行检查。

  七、各市(县)、区按照本方案精神,抓紧时间对所辖区域内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和所持股权进行清理,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脱钩、退持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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